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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千零二十六章 下狱(2/2)

比玄德公和川死得早,那还好,如果我比两人死得晚,我的下场不会比卫鞅更好。”李优神平静的说,“我得罪的人太多了,在我足够压制他们的时候,到还没有什么,等我压制不住的时候……”

“你还是很了解我的。”李优带着几分笑意说

“我觉得川对于卫鞅分析更为合理。”李优认真的说

很明显,李优现在认同了这个判断。

“等你压制不住的时候,你会选择将那些人一起带走。”郭嘉断了李优的话,给了另一个答案。

秋战国那个时代,讲究的可是士为知己者死,孝公和商鞅,前者可以为了秦国崛起,容忍商鞅放自己唯一的嫡,那么商鞅能给孝公回报的也就只有崛起的大秦了。

元凤七年,六月,未央,李优剑刺赵俨,赵俨重创,随后李优被送往诏狱,勒令不允许任何人探监。

“你认同川讲的卫鞅,而不是史册记录的卫鞅的行为?”郭嘉看着李优,叹了气,这样的话,他就说服不了李优了。

这个结论是陈曦的推测,没有明确的历史记录,只能参考史册上秦惠文王的行为,以及智商正常时期商鞅的行为。

陈曦认为卫鞅的死接近于殉,而刘晔等人认为是纯粹的造反。

“也不光是如此,而是视角的问题。”李优颇为平静。

到时候秦法肯定崩盘,这不会以任何人对于意志而转移。

所以在自己的死亡和自己费了几十年建立起来的崛起基上二选一的话,陈曦认为商鞅会选后者。

这个判断很难在历史记述之中考证,只能从行为上行推断,所以陈曦也没有说服那些人的意思,但陈曦的这个论断给了这些人很的冲击,因为造反的意义是什么,这东西,还真是第一次有人行思考,而如果陈曦的论断正确,那商鞅造反的行为未必算错。

“你不是束手就擒的人。”郭嘉摇了摇

认为商鞅连这能力都没有的话,那商鞅也就不可能带飞秦国,而且就算孝公亡故是突发事件,商鞅放当时还是王的秦惠文王,二十多年过去了,商鞅得什么脑才能不知惠文王是唯一有继承权的嫡长……

另一方面,商鞅的智力其实相当可怕,同时代不敢说是位列魁首,但绝对是最为靠前的几个人,其不可能不知孝公死后,自己的下场,如果真要防备,不可能连离开都无法到。

“你去诏狱吧。”郭嘉叹了气说,“我让人将你送过去。”

那还不如我直接来一个五分尸的罪行,让秦惠文王接着,然后照罪行死,这样至少自建立起来的系,树立的政府公信力不会被破坏——我商鞅是死于五分尸的罪行,但我的事情,在我规定的律法下,确实是应该如此执行。

同样都是死,死于私仇,死于官僚反扑这正常人一看就能看来不应该判这么重罪的忿怨之下,那还不如我自己造一个符合这个死法的罪行,至少这样我死了,我留下的系,足以维持秦国死诸国。

两项对照之后,陈曦的判断倾向于商鞅殉,因为自己不死,解决不了官僚反扑,逃跑也许能跑掉,但是跑秦国,秦国的贵族和官僚不死商鞅,肯定会将怨气发到商鞅遗留的秦法上。

综合考虑的结果,陈曦倾向于商鞅是殉,因为哪怕从任何一个角度去推断,在商鞅的心理,自己费几十年力完善的秦法,打下的大秦崛起的基础,都比自己的命重要。

“让一让,让一让,挪个位置,你去住那间,这间我要了。”李优指挥着袁术,让袁术去隔和刘璋同住,毕竟诏狱里面只有两间房,其他的都不是给人住的地方,而李优被关到诏狱底层,短时间也来不及再建一新的诏狱房,所以……

以前陈曦和刘晔等人辩驳过,关于卫鞅之死,虽说当时所有人都认同卫鞅必死无疑,但各自持有的意见不同。

当时陈曦的解释是,卫鞅横竖都是死,而且甭什么原因,最后肯定都是五分尸级别的惨死,那么相比于无罪或者轻罪被这么死,让自费了二十多年,甚至是放了当年是王,现在是国君的秦惠文王树立起来的法律的绝对权威被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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